雲林縣第三場國土計畫說明會16日晚間於西螺鎮農會登場,隨國土計畫法預計明年上路,中央目前的農業發展地區劃設原則對農民非常不公平,張麗善縣長重申,站在保護農民權益及農業發展立場,針對國土計畫提出8大訴求及32項疑問,在中央還沒給予答覆釐清前,縣府將不會貿然提送國土計畫第三階段功能分區圖草案至中央審查,也盼民眾當縣府及眾多民意代表的後盾,要求中央尊重地方意見,修正國土計畫各功能分區劃設標準。
晚間說明會上,張麗善縣長先跟鄉親報告分享,縣府多年來一直建議農業部(原農委會)提高公糧收購價格,在張嘉郡立委、許宇甄立委、丁學忠立委進入立法院後積極奔走下,終獲立院決議通過,政府公糧收購價格每公斤調漲5元,由現行每公斤26元提高到31元。從主政以來,對於農民權益均念茲在茲,替農民主張、為農民發聲她絕對不遺餘力,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只有雲林縣農民不用繳納、成功爭取農民喪葬補助費提高一倍,雲林縣更是全國首創唯一將農業權納入雲林縣國土計畫中。
國土計畫法進入第三階段「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制定,但民眾對於國土計畫相關法令大多一知半解,甚至全然不知,尤其第二階段雲林縣農一劃設6萬839公頃,佔全縣面積21.8%,全國最多,中央卻說不清楚各類農業發展地區(農一、農二到農五)限制、發展及補助之差異,縣府與縣農會、鄉鎮市農會合作前進各鄉鎮市辦理說明會,保障民眾充分知的權利,同時滙集地方意見,提供中央修正國土功能分區參考,讓國土計畫法更周全,民眾權益有更充分保障,並符合地方發展規劃願景。
張麗善縣長指出,中央一直表示國土計畫規劃完全尊重地方意見,但事實卻在審查時農委會仍對地方劃設原則有意見,且各縣市計畫審議時似標準不完全一致,像雲林縣原本劃設1500多公頃農二區域,在中央審議被要求修正為農一,中央所謂國土計畫規劃完全由地方主導一事,與事實不符。另外113年4月26日預告「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影響民眾相關權益的建蔽率、容積率、容許使用條件等都在這份草案中規範,民眾都還不瞭解自己土地的相關使用限制、權益,中央便要求各縣市政府須於60天後的6月26日提送國土第三階段「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至中央審查,如何保證農民權益?每一個人有知的權利,在國土計畫功能劃分、農地農用分配比例跟補償及農民的權利跟收入保障配套措施均尚未明確下,我們不會貿然上路。
雲林縣府針對國土計畫提出八大訴求為:
1.中央應將農1、農2(包含針對農1、農2補貼、農政資源投入)等差異,正式對外說清楚。
2.中央應正面回應本縣農業權主張,最好將農業權納入國土計畫法。
3.裁罰金額過高應調整。
4.檢舉制度應修改。
5.建蔽率、容積率差異應講清楚。
6.中央應尊重地方需求,第三階段縣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圖劃設,請中央同意依縣府版本的調整原則,來劃分國土功能分區。
7.請中央儘速將「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納入國土計畫法。
8.農民原可個案變更,現5年才能通盤檢討一次,無即時變更機制下農民權益如何保障?
(記者:陳 央/雲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