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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原高中年初發生不當管教 教育局停聘前學務主任1年

豐原高中年初發生不當管教 教育局停聘前學務主任1年

台中豐原高中今年初發生前學務主任不當管教學生情事,學校查證屬實,學校教評會卻僅做出記過處分,妥適與否引發各界關心。台中市政府教育局為捍衛當事人權益,依法主動介入取代教評會,1日召開專審會。經委員就法規面、制度面、程序面審慎審議後,認定有停聘必要,決議對前學務主任處以停聘1年。教育局也將要求學校徹底檢討教評會審議程序,提升妥適性,儘速汰除不合時宜的校規或獎懲規定。

20230413疑遭不當管教霸凌輕生高中生家長與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出面開記者會控訴(資料照)。翻攝本教育文教基金會

 

台中市教育局指出,依教育部規定,學校負責調查不當管教,校方調查認定前學務主任等人不當管教成立且情節重大,但對前學務主任僅記過處分,教育局針對該校教評會議決行為人停聘、解聘、不續聘程序違反教師法第14、15、18條規定程序,經要求覆議,學校教評會仍維持記過處分,因此教育局主動介入,依教師法第26條今日召開專審會,依法取代學校教評會功能,就該案行為人是否涉有教師法停聘、解聘、不續聘情形進一步嚴審嚴辦。

豐原高中生輕生前,燒毀自主休學單與切結書(資料照)。翻攝本教育文教基金會

 

教育局表示,今天專審會開會,會中當事人由律師陪同與會,充分表達意見,陳述自我主張或補充相關資訊提供委員參考;當事人離場後,委員經個面向審慎討論,最終決議依教師法第18條教師行為違反相關法規,認定有停聘之必要,將前學務主任停聘1年。

 

 

至於主任教官部分,教育局說明,專審會審議的對象是指具有教師身分的人員,主任教官不具教師身分,另有依法懲處的法規及管道;教育局已依據學校函報調查報告結果,召開人評會審理並決議對主任教官記過2次處分,並已報中央權責機關核定。有關學務創新人員,學校依據調查報告及其處置建議予以記過1次處分,據了解學務創新人員已申請離職。

豐原高中外觀。翻攝豐原高中官網

 

此外,教育局要求學校徹底檢討教評會召開、審議或決議程序,提升所屬有關知能,避免造成決議「出於錯誤之事實認定」、「有違一般公認之價值判斷標準」、「法律概念與事實關係間之涵攝明顯錯誤」、「違背解釋法則」等有欠妥適而有違法之虞。(記者黃子瑋/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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