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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辦理花蓮振興「農粉幣」招募說明會6/13玉里最終場,現場解惑省時又方便

花蓮縣政府辦理花蓮振興「農粉幣」招募說明會6/13玉里最終場,現場解惑省時又方便

花蓮振興農粉幣將於7月1日正式上路,每張面額為250元,總計發放70萬人次,於10月31日前每位抵達花蓮的民眾皆可領取一張免費農粉幣,僅需認準貼有合作標籤的店家皆能以農粉幣進行消費。日前花蓮縣政府協同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已完成辦理2場次的業者招募說明會,6月13日(四)將舉辦玉里最終場,業者備妥資料後可於現場直接送件申請,一起振興花蓮農遊經濟。

縣長徐榛蔚表示,感謝農業部在花蓮縣政府爭取下,與花蓮縣政府攜手振興農產業,成為農民及休閒業者最有力的後盾,也相當感動於縣內夥伴在災後的迅速應對以及互助共濟,展現花蓮堅強的韌性。振興方案開放在即,業者適用申請條件共11類,滿足其中1項資格的業者,僅需完成填妥申請表、準備受款指定帳戶存摺影本及建立農業易遊網場域資料三步驟申請程序,即可進行合作申辦,業者可自行透過線上申請也可以參加6月13日於玉里舉辦的最終場次招幕說明會,現場由專員協助業者提出申請,而說明會全程免費參與,呼籲尚未報名的業者踴躍參加。

縣長徐榛蔚說明,本次獎勵農業旅遊自由行方案目的為振興花蓮農村經濟,所發放的農粉幣僅有兩類方式可以取得,第一類是到花蓮地區的民眾,以手機登入農業易遊網並打開定位後,即可領取,每手機門號限領1張,使用效期為發送後的7日內;第二類為透過「臺灣農產嘉年華」、「農良直賣所」、「買魚去」、「鱻魚購」四大電商平台及「臺灣優果鮮販企業團購平臺」的「從心出花」專區購買花蓮農產品,滿1000送1張,滿2000就送2張,單筆消費回饋無上限,使用效期為發送後2個月內;最終預估花蓮將有1,400處店家可供遊客進行消費抵用,而民眾在取得農粉幣後也請務必注意使用效期,以及11月30日的最終使用截止期限。此外,活動期間逾期未使用的農粉幣將回收再發放,以提高農粉幣對花蓮業者的振興效益。

農業處長陳淑雯補充,招募說明會透過重點協助業者了解如何申請成為活動店家、系統操作教學和農粉幣核銷請款流程介紹等說明,讓申請業者能快速清楚花蓮振興方案運作機制,一步步引導完成文件申請,只要是農業旅遊及農漁產品販售之相關業者,都歡迎報名參與說明會,申請加入活動合作,一起振興花蓮農遊經濟,有相關問題也歡迎致電詢問或至花蓮縣政府農業處粉絲專頁提問。

【農粉幣合作業者11類申請資格】
一、 輔導在案之農村社區企業、農村好物、農村好店與通過優質農村體驗品質評鑑之社區組織及業者。 
二、 輔導在案之回鄉青年、農村再生社區、農村產業跨域與區域亮點社區組織及團體。 
三、 取得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 
四、 休閒農業區旅遊服務中心及該區推動管理組織之會員業者(不含旅宿業)。 
五、 輔導在案之田媽媽、亮點茶莊、農村酒莊及有固定銷售據點之百大或在地青農。 
六、 農民直銷站、農村社區小舖、農會農特產品展售中心或其他本部農糧署認定之展售活動或據點。 
七、 農業主題(茶、米、花、果、蔬、漁、畜、蜜蜂、咖啡、可可、雜糧、香藥染草、林竹)特色旅遊之業者。 
八、 漁會展售中心、魚貨直銷中心或觀光魚市、漁產直販所之業者及攤商。 
九、 領有有效娛樂漁業執照之娛樂漁業漁船(筏)漁業人。 
十、 林業保育署轄管森林育樂場域內合法經營之特色商店及業者(不含旅宿業)。 
十一、 經花蓮縣政府審查並推薦花蓮縣轄內從事在地農漁產品販售之業者。

  (記者:鄭憲聰/花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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