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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農業用地禁除草劑 無毒環境共同守護

空地雜草雖然擾人,但非農業用地禁止使用除草劑,花蓮縣政府109年7月15日正式公告實施,「花蓮縣非農地使用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公園、學校、社區公共領域、醫院、道路綠地、公墓園、經人為規劃溪畔、坡地等特定區域,或其他基於公共利益考量特定區域的環境雜草管理清除,皆禁止使用除草劑。

非農地區域禁用除草劑。翻攝花蓮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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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表示,使用除草劑不僅會影響土壤微生物,破壞環境、水資源、影響民眾健康,還可能因此吃上罰單,損人不利己。大家可以利用動物放牧攝食雜草、機械除草、人工拔草或鐮刀割草等聰明作法營造無毒環境,為守護彼此健康而努力。另外農藥販賣業者販售除草劑應遵守事項,包含除草劑購買者資格確認、購買者資料登記等等相關事項,如若違反該法規將處以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至10萬元以下罰鍰。(記者曹家維/花蓮報導)

民眾使用除草劑。翻攝花蓮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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