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保護民眾健康及持續改善空氣污染物排放,公告蘇澳港為本縣第一處「空氣品質維護區」,並自112年1月1日起,大型柴油車須符合入蘇澳港區前6個月內排煙檢測合格,或檢具有效期限内柴油車自主管理標章,才可進入該區域行駛,違反者可依空氣污染防制法開罰新台幣500元至6萬元。
蘇澳港空氣品質維護區。翻攝宜蘭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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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維護區係以移動污染源的管制作為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結合車牌辨識系統技術,掌握進入車輛是否皆符合排放標準,督促車輛使用人確實定期保養及排氣檢驗,依據環境部107年訂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視空氣品質需求及污染特性,因地制宜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
進蘇澳港大型柴油車輛須符合環保局排煙標準。翻攝宜蘭縣政府
依據蘇澳港車牌辨識系統統計數據顯示,111年1月至11月進出蘇澳港大型柴油車輛共計353輛,全數符合取得排煙合格或自主管理標章之規範,此外車主亦主動檢視車輛狀況適時汰換,其中屬第5期及第6期新車族群,整體佔比自63.1%(111年1月至11月)提昇至71.6%(112年1月至11月),而屬第1期至第3期車齡偏高族群,總進出車次亦較去年同期減少8千餘輛次,顯見蘇澳港空氣品質維護區於實施後,已獲明確管制效益。
靠港船隻運用岸電減少空汙排放。翻攝宜蘭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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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為降低船隻進港對於環境之衝擊,目前蘇澳港共設置19座岸電系統,公務船停泊時全面使用岸電,港內之港勤船隻皆使用硫含量10ppm以下之超級柴油,並積極宣導進出港船舶進行減速,在距離20浬(nm)以內水域,減速至12節以下,截至112年11月底減速達成率為96.5%,共減少二氧化硫(SO2)5.32公噸、氮氧化物(NOX)8.22公噸、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與二氧化碳(CO2)423.84公噸之排放。(記者黃子瑋/宜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