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將在113年7月1日起,禁止連鎖飲料店及非連鎖飲料店提供一次用塑膠飲料杯。其中也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的PLA及保麗龍杯。苗栗縣環保局提醒業者須遵守政策,若有違反情事,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苗栗縣政府將在113年7月1日起,商家禁止提供一次用塑膠飲料杯。翻攝苗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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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環保局6月28日召開2場研商說明會,邀集飲料店業者說明法規目的、罰則,並商討預計實施日期及解決方法,以利業者掌控塑膠一次用飲料杯使用庫存去化,為確保業者及民眾都能了解政策規定,環保局規劃於廣播電台及粉絲專業加強宣導,並派員至飲料店輔導店家,呼籲業者盡早盤點庫存或改以紙杯、植物纖維材質等容器代替。
苗栗縣環保局希望民眾也能避免使用一次性塑膠杯。翻攝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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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環保局長陳華盛表示,一次用產品減量,還得靠民眾從消費端做起,重視環保、節能減碳,呼籲民眾落實「自備、重複、少用」綠色消費環保觀念,此外,目前包括全家便利商店、萊爾富、星巴克共12處門市提供民眾可借用循環杯服務,減少一次性飲料杯垃圾產生,歡迎民眾多加利用。(記者陳品綸/苗栗報導)